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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关于《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 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来源: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 作者: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 点击数:1 发表时间:2020-01-04 22: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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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背景

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位于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5号,是负责咸阳市天然气输配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国有企业。本次调查地块为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维修中心原厂址,位于咸阳市秦都区宝泉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其西临西环路;南临宝泉路;东侧为名城国际;北侧为天宝小区,地块综合面积为13亩(8789.47平方米),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08.649722,北纬34.324722。

根据咸阳市土地利用相关规划,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原维修中心的13亩(8789.47平方米)土地用地性质由原来的工业用地拟调整为居住用地,现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已向咸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收储请示,见附件1。

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的相关规定,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对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下达了疑似污染地块通知书,要求企业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并编制调查报告。

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及调查评估相关法令的要求,尽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主体责任,该场地的使用权人(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于2019年11月委托西安圆方环境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公司原维修中心用地进行场地环境状况初步调查。

2 场地概况

1998年前,调查地块为农田。1998年至2004年为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维修检测中心,仅用于储存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配件材料。2004年,调查地块经批复用于建设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维修中心,建成后并未进行实际生产,仅用于储存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所涉及的部分生产配件。

本次调查期间,天宝小区运动中心正常使用,地块内仍储存有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生产配件,地块内工程内容均未拆除。

3 工作方案

结合场地的历史用地性质及区域划分,本次调查采用随机布点和分区布点相结合的方法,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污染监测点,在地块外部布设1个对照监测点。根据各区域综合利用情况确定,S1、S2、S3、S4分别采集表层土(0.0~0.5m)土壤样品进行分析;S5、S6分别采集0.0~0.5m、1.0~1.5m两个深度样品进行分析;对照点位采集表层土(0.0~0.5m)进行分析。

本次场地土壤调查监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石油烃五大类,共计50项,监测因子既包括该场地的特征污染因子,也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的相关要求。

4 监测结果和评价

调查地块所监测的土壤污染物项目中,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C10~C40)均未检出。7项重金属监测结果中,六价铬均未检出;其余6项均有检出,重金属检出项目的浓度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经过本次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可知,本次调查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原维修中心13亩地块土壤中,各项污染物的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其不属于污染地块。

5 报告评审结论

2019年12月25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在西安市主持召开了《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技术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咸阳市自然资源局秦都分局、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西安圆方环境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有关专家共9人,会议由3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

与会专家听取了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对该地块情况的介绍和调查单位对调查报告的内容汇报,经过质询和认真讨论,形成技术评审会专家组意见如下:

本项目调查报告编制较规范,场地调查程序与污染识别方法、现场采样布点方案、监测方案、实验室质控措施、检测结果分析科学可靠,报告内容完整,数据详实。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调查报告结论可信。

项目名称: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疑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咸阳市天然气总公司

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