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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化咸阳长输管道开口接气管理制度
来源:咸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咸阳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点击数:1 发表时间:2026-06-03 09: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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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化咸阳长输管道开口接气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气化咸阳”长输管道沿线下游城燃公司开口接气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管网公平开放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气化咸阳”长输管道开口接气的城燃公司的管理。

第二章 申请接气条件及提交资料

第三条 申请开口接气用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定及相关产业政策;

(三)具有天然气业务相关行政许可;

(四)具有安全生产相关资质、资格;

(五)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或不良信用记录。

(六)用户申请接入管网设施的天然气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符合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相关技术、安全、环保要求,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 用户申请开口接气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开口接气的文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方名称;申请方资质;申请方背景情况、股权关系等;申请方特许经营权范围和期限;申请方下游市场情况;新增下载位置,运行压力;新增下载点与拟建连接管线、用户门站的示意图;投产后5年每年的下载量;新增下载项目资源方;下游天然气设施建设或运行情况等);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燃气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五)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六)特许经营协议,或政府同意为目标区域和目标项目等开展燃气经营的支持性文件;

(七)与上游供气单位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卸气点须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永乐分输站),或上游供气单位出具的意向供气支持性文件;

(八)企业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九)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十)企业市场调研报告;

第三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各部门(单位)职责如下:

(一)经营管理部

1、负责对接、洽谈、接气合作有关事宜;

2、负责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审核用户用气条件及接气申报资料;

3、负责向用户出具接气批复;

4、具备供气条件后,负责下达通气指令。

(二)技术设备部

1、负责长输管道开口接气场站改、扩建技术方案论证、工程设计等工作;

2、负责对下游城燃企业接气工程进行必要的验收工作。

(三)销售计量部

1、负责核定接气压力,核算用户用气量是否满足现场计量仪表的精控计量范围等运行参数;

2、负责提出接气工艺、控制、计量等相关要求;

(四)工程管理部

1、负责开口接气场站改、扩建工程施工工作;

2、负责碰口作业的监护工作。

(五)运营智控中心

1、负责场站改、扩建施工任务完成后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安全环境监察部

1、负责审核拟开口接气用户安全生产有关资质;

2、负责实地审核接气申请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有关规定;

3、负责场站改、扩建完成后的安全验收工作;

4、负责对下游城燃企业接气工程进行必要的验收工作。

(七)长输管道分公司

1、负责审核拟接气的场站的剩余能力及工艺可行性;

2、负责开口接气用户的管理工作;

3、负责碰口作业的监护工作。

第四章 业务办理程序

第六条 开口原则

(一)“气化咸阳”长输管道在现有的分输场站向用户开口供气;

(二)接气点位置为公司分输场站围墙外一米处。

(三)原则上不予在分输场站外干支线上直接开口;原则上不允许将用户的工艺设施和控制系统等安装在公司站场内。

第七条 用户开口接气业务办理流程

(一)用户向公司提交接气商请函及申请资料;

(二)经营管理部组织技术设备部、销售计量部、信息中心、安全环境监察部、长输管道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项目用气申请进行审核;

(三)经营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对申请资料进行研讨;

(四)会议形成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经营管理部组织会签《用户开口接气审批表》并向用户出具开口接气批复。

第八条 接气批复后续工作流程

(一)分输站改、扩建项目

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由技术设备部负责技术方案编制及工程设计等工作;由工程管理部负责改、扩建施工、待完成竣工验收、氮气置换等工作;由信息中心负责自控系统改造工作。具备投产条件后,移交长输管道分公司运行管理。

(二)用户接气工程审查和碰口工作

由经营管理部牵头,组织长输管道分公司、技术设备部、安全环境监察部、销售计量部按照《下游城燃公司用户碰口接气投产试运行条件核查一览表》进行审查。完成审查后,由工程管理部、安全环境监察部、长输管道分公司负责监护实施碰口作业。

(三)通气工作

具备通气条件后,由经营管理部组织会签《用户通气审批表》。会签完成后,由经营管理部下达通气指令,长输管道分公司进行开阀通气。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制度修订于202571日。自202571日起按修订后的制度执行

附件:1、《用户开口接气审批表》

2、《用户通气审批表》

3、《下游城燃公司用户碰口接气投产试运行条件核查

一览表》